关于做好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河南科技职业大学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专项核查工作方案》(校政发[2024]20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4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届全体毕业生。
二、核查内容
1.核查就业工作布置情况。做好核查工作台账记录,准确跟踪每一位毕业生去向进展情况,认真统计待就业和暂不就业学生信息,做好就业精准帮扶。
2.就业材料规范有效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所有毕业生去向材料,填写完整、清晰,不得涂改。
3.毕业去向信息准确性。核查录入信息与纸质材料信息是否一致;单位名称与公章是否一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准确、真实;单位性质、就业状况、单位地址是否正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毕业生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有效。
4.毕业去向状况真实性。对已就业毕业生要一一进行核查,对就业单位存在疑问或者就业人数比较集中的要重点核查,必要情况下,可以走访用人单位了解 情况。
5.困难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情况。全面核查我院2024届66名困难毕业生帮扶情况,包括帮扶举措、帮扶台账等,做到“一对一”精准帮扶,“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准确掌握困难毕业生毕业去向。
三、核查安排
(一)整体要求
学院采取用人单位电话回访、毕业生跟踪调查、交叉核查等方式,对上报的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核查途径主要以电话确认为主,其他方式为辅。通过电话回访毕业生的,若无人接听或电话为空号,分时段3次不能接通的将视为就业问题数据并进一步向用人单位核实,如学生反馈未在该单位工作或已经离岗,将视为无效就业;通过电话回访用人单位,如单位反馈无该名毕业生,将视为无效就业。
交叉核查工作组人员由学院推荐,要求从学院非2024届毕业生专职辅导员中推荐2-3人参加就业交叉抽查,参加两次交叉抽查的工作人员须为同一人。
(二)时间安排
1.毕业指导老师核查阶段(6月30日前)
毕业指导老师对2024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对不实的情况及时向学院反馈并立即整改。
2.学院自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对照核查内容全面进行认真自查,可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联系逐一对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就业追踪核查,如毕业生已经离职或换岗,需第一时间在就业派遣系统进行信息更新。
3.交叉抽查(7月15-8月31日)
学院核查工作组对毕业班辅导员核查结果进行交叉抽查。交叉核查对象为校就业处提供的疑似与实际不符、可能存在违规违纪风险的就业问题数据。核查组抽查完成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交叉核查情况,重要反馈核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异常反馈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毕业去向登记和就业信息核查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关键意义。我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去向登记和就业信息核查工作,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我院要把做好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和就业信息核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二)把握指标,严格落实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要求
我院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正确性,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责任。
(三)建立完善就业信息核查机制
毕业班辅导员要严格审核就业证明材料,根据就业证明材料上的用人单位信息逐一核实,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确保就业真实性。我院成立就业信息核查小组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交叉核查工作,进一步核查、核准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形成书面核查材料。
(四)建立监督举报机制
我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得,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反映。举报电话:0394-8395555,邮箱:hkzdjy2024@163.com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6月24日